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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.9.1 综合监控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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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 一、本章包括中央监控中心(OCC)设备安装,车站、车辆基地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,系统调试,综合联调、试运行等内容。 二、本章定额有关说明: 1. 本章有关不间断电源项目执行第八册《供电工程》M.8.1.2蓄电池的相应项目;接地项目执行M.8.11接地装置的相应项目;线缆敷设定额执行M.8.10配管配线的相应项目。 2. 综合联调为综合监控系统与各子系统、专业系统的联合调试,本章综合联调只计取综合监控系统单侧联调费用。单侧调试主要指综合监控系统通过设置在车站和控制中心的服务器、交换机、接口设备和网络设备等,使该线路的控制中心能够对各个车站的FAS系统、BAS系统、PSCADA系统、屏蔽门系统等十几个设备系统进行实时集中监控。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、中央监控中心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台(套)”计算。 二、LED显示屏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“㎡”计算,其余大屏显示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台(套)”计算。 三、车站、车辆段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台(套)”计算。 四、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套”计算。 五、系统调试中数据通道测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系统”计算,子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点”计算。 六、综合联调、试运行按设计文件规定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站”计算。 |
工程造价小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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